平顶山社保局长贪污受贿近200万 举报人员受重奖
点播: 2018-01-19
河南报业网讯
(记者王朝卿)昨日,省检察院从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处的、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选出了16名举报有功人员,对他们进行集中奖励,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陈振方被举报案举报人获得5万元大奖,另有8人获得5000元及7人获得3000元不等的奖励。
获得这次5万元重奖的是陈振方被举报案。陈振方原系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正处级),贪污84.4万元、受贿103万元、挪用2274万元,陈振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00万元。
获此次5000元奖励的有,因举报姜国仕、水国芳、李华等8个犯罪案件的举报人。姜国仕,原系许昌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4年12月7日一审生效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该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5余万元。水国芳,原系河南省黄金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厅级),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于2005年6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该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4万元。李华,原系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因犯贪污罪,于2004年12月24日一审生效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该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2万元。
获得这次3000元奖励的有,因举报赵艳廷、胡金龙、陈景山等7个案件的举报人。赵艳廷,原系安阳市公路局副局长(副处级),因犯受贿罪,于2005年2月25日一审生效判处有期徒刑6年,该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5万元。胡金龙,原系潢川县小吕店乡房管所所长,因犯贪污罪,于2004年11月10日一审生效判处有期徒刑5年,该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7万元。陈景山,原系安阳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副处级),因受贿罪,于2004年3月20日终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该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8万元。
省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王田海告诉记者,举行这次奖励活动,就是要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同腐败行为做斗争,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以后还要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严格对举报人员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据了解,省检察院要求,今年所有市、分院和一半以上的基层院要建立举报奖励基金。明年底,全省检察机关都要全部建立举报奖励基金。这次省检察院奖励总金额11.1万元,并公布举报电话(0371-65952000)。同时省检察院还决定,6月22日为全省检察长接待日,三级检察院的检察长,统一接待来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