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邓州市村支书非法卖地贪污谋利屡次实名举报为何无人管

点播: 2018-03-22

   更为猖狂的是,2014年2月份,邓州市国土局在调查中,控告人也在反映此事的过程中,二被控告人竟然顶风作案,又用同样的方法将包括控告人的3.2亩在内的18.6亩耕地卖给了王化星,每亩4.3万元,分给群众每人3300元,剩余20余万元不知去向。
  3、2003年——2006年,赵新中以61元/亩的价格把耕地卖给四组群众,四组总耕地约260多亩,共计费用约6万元,归赵新中私有。
  4、2004年,大公路重修,路两边大约1000棵大树被卖,约卖3万元,都归赵新中所有。
  5、2003年赵新中把耕地作为宅基地进行买卖,以4000元/座,共有10座,产生费用4万元,都归赵新中所有。
  6.赵新中把马道25.5亩耕地,从2003年——2013年租售出去,160元/亩,10年租费约4万元,粮补款约1.5万元,共5.5万元归私人所有。
  7.赵新中一家四口人却耕种16.5亩地,按当时分地标准1.2亩/人,他霸占11.7亩耕地从2003年至2013年,此11.7亩耕地收入约2万多元,粮补款为7000元,共计2.7万元,全部归赵新中私人所有。
  二、赵国同在任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
  1、赵国同2005年通过买官担任村支书,在任期间把耕地作为宅基地进行买卖,以1.5万元/座的价格卖给群众,约有50座,产生费用约75万元,归私人所有。
  2、土楼大队的计划生育款约有上百万归赵国同所有。
  3、赵国同把大队部以6000元的价格卖给赵小岭和赵克胜。
  4、赵国同人队长期间,把耕地作为宅基地卖,以600元/座的价格卖给群众约有30座,产生费用约1.8万元。
  5、赵国同任职期间约贪污177万元。
  综上所述,赵新中与赵国同任职期间,多次殴打、辱骂群众。他们二人于2010年合伙殴打控告人,并把控告人身上的600元现金抢走。农民以地为生,农村以地为根,农业以地为本,农民没有了赖以生存的耕地,将无法生存。但被控告人却不顾农民死活,利用职权大肆强占耕地。自从在2003年被控告人把控告人一家人的生存土地占用倒卖以后,控告人一家常年在外漂泊流浪,每天含辛茹苦争取一点生活费用,试问其良心何在?良知何在?
  三、被控告人利用隐瞒事实,欺上瞒下的手段强行占用群众耕地违法建房等,从中牟取巨大经济利益。而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在没有把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断然认定,糊弄百姓,是对国家人民赋予其职权的渎职,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第80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予立案追诉: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被控告人显然是以牟利为目的(已成事实),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无任何部门的审批手续),涉案耕地早已超过5亩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请公安机关依法查明事实,并立即采取强制措施以防违法者逃之夭夭,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以此为盼!

上一篇:国企老总贪污为情人挣“养老钱” 私设小金库被举报

下一篇:港廉署去年贪污举报上升 政府部门贪污继续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