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大量违法停车举报线索暂无法作为执法证据用

点播: 2018-03-31

(原标题:大量违法停车举报线索暂无法作为执法证据用)

大量违法停车举报线索暂无法作为执法证据用



  

交警部门鼓励市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资料照片)
  本报1月2日讯(记者 侯月)最近,市交警支队民警面对一份市民提供的“随手拍”举报线索时犯了愁:前车明显占用公交车道,但拍摄者却没有拍清楚违法车辆的车牌号码,导致该举报线索无法使用。交警部门近日通报,自去年12月2日启动“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活动以来,截至去年12月27日,共接举报线索4723起,其中经调查核实能够作为执法证据的480起。
  市交警支队交通处副处长王宏斌介绍,在目前收到的举报线索中,“随手拍”违法停车占比重最大,约占总量的44.08%;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通行,占举报总量的14.47%;强行加塞、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占举报总量的13.21%。由于举报违法描述不详细,违法地点填写不准确,图片或视频等证据信息不规范、不清晰,不能反映违法事实等原因,市民举报的大量线索经交警部门调查核实,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为提高“随手拍”数据利用率,对违法者精确锁定、精准打击,王宏斌建议,市民提供的举报线索应对违法行为描述准确、完整。拍摄取证相关违法行为后,市民应在3日内向济南交警进行举报,条件允许的尽量实时上传举报。举报违法资料应为视频或图片,视频时长在15秒到60秒之间,大小不超过100M,图片不少于2张。视频、图片要求能够记录下机动车的违法过程,并能清晰分辨违法车辆号牌、车辆颜色和车型,最好能够记录违法驾驶人的图像。此外,交警部门鼓励驾驶人使用行车记录仪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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