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法治与改革一体联动 法治东莞建设稳步推进

点播: 2017-01-04

  2015年12月4日,东莞市国家宪法日活动暨普法微电影《爱·回家》首映仪式现场(记者 曹雪琴 摄)

  2016年2月27日,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闭幕,新当选人员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记者 郑家雄 郑琳东摄)

  2016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在昭示执政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决心,提升法治建设的高度和广度,营造社会全体尊宪、护宪的氛围,培育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打造国家机关及其人员的宪法思维,其意义可谓重大深远。

  近年来,东莞市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化法治与改革一体联动,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法治东莞建设稳步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和内生动力。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东莞市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的一个缩影。宪法宣誓是以看得见的仪式,表达对宪法的敬畏,是内心约束的宣告,让公众见证自己如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据悉,东莞组织实施新当选和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已有两年。今年,全市各镇也将组织新当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制度在东莞全面落实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面朝国徽、国旗,右手举拳,神情肃穆,集体向宪法郑重宣誓。短短70个字的誓词,简洁有力。

  上述宪法宣誓的场景,在近两年举行的市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记者从市人大获悉,东莞组织实施新当选和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制度已有两年。今年,全市各镇也将组织新当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向宪法宣誓。

  据了解,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是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同时,可进一步强化宣誓者对人民赋予的权力、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赋予一种崭新的时代形式。

  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精心准备、严密组织,在2014年年底筹备东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工作时,已把向宪法宣誓列入筹备工作中。

  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出台关于向宪法宣誓的决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出台相关法规,因此宣誓的有关事项包括誓词、程序等,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出具体规定。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后,部分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如海南省、江西新余市、陕西渭南市等),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参照这些省、市的做法,制定了《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新当选人员向宪法宣誓方案》。

  《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新当选人员向宪法宣誓方案》对宣誓仪式基本要素作出统一规范。随后,在2015年1月30日举行的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新当选人员首次向宪法宣誓,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东莞市正式实施。

  在近两年举行的市第十五届人代会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组织新当选和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成为一种常态。

  随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出台,市人大常委会不断规范和完善宪法宣誓制度,特别对誓词、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推动宪法宣誓活动更好地开展。

  记者获悉,在各个镇即将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新当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将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去年东莞法治建设领域成就斐然

  实际上,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东莞市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的一个缩影。

  2015年1月23日,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东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东莞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坚决维护宪法地位,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保证宪法法律得到遵守和执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强化宪法宣传教育,将宪法宣传贯穿到法治宣传全过程,依托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意见》提出“打造法治东莞‘升级版’,率先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率先在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率先在基层治理法治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努力建设全省全国领先的法治城市”的目标。

  尤其2015年以来,东莞在法治建设领域成就斐然,东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性规章已经实施,广东省“六五”普法检查验收中东莞市获得优秀成绩,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情况顺利通过省的评估验收,中国政法大学发布的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中,东莞市总分位居全国地级市第一。

  当前,东莞市正处于在新起点上谋划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2016年5月6日,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第22次会议上,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吕业升在会议讲话中指出,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对加强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将法治贯穿于党委政府工作的各方面。

  吕业升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东莞市强化“两个支撑”、推动“三个走在前列”、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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