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难逃法律制裁

点播: 2018-01-15

  【案情回放】近日,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肖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当庭宣判,被告人肖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2月,被告人肖某某用自己的QQ号码在网上收购公民个人信息,之后利用互联网通过QQ号联系周某某(另案处理),并以500元钱的价格向周某某购买了3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同时,肖某某还通过其它非法途径获取信息源。随后,被告人肖某某用自己另外的一个QQ号在互联网上共计出售公民个人信息6万余条,获利2000余元。被告人肖某某被查获之后,公安对其手机及QQ邮箱内数据进行提取,认定属于公民个人财产性信息数据的有5842条,属于公民个人基本信息数据的有6507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数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律解析】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呈合流态势,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依法严厉惩治、有效防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方面进行了修改,并提高了相应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侵犯公民财产信息等达50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50条的10倍即500条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在3年以上7年以下量刑。法律在严惩的同时,公民也要加强对自身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生活中遇到危害行为,应积极向司法机关举报,共同构建和谐法治环境。(蔡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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