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维权”之风不可长
点播: 2019-12-16
济南一个楼盘降价了4000元,很多已买了房子的业主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于是联合在一起打砸售楼部,要求退款或者是退还差价。(11月25日青岛新闻网)
据悉,这个楼盘开盘的时候最高的价格确是18000元。但后来房价一直在降,如今已经降到了14000元左右。因此,最早一批够买房子的业主,也许就心里“非常不平衡”,觉得自己被欺骗了,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通过打砸售楼部发泄不满。如此“维权”,实是既不合情又不合法,简直就是胡搅、缠蛮、瞎整、黑闹。
一是,最早一批购买房子的业主与售楼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意义。也就是说,当时的价格就是如此,明码标价,不欺不瞒。买卖讲究公平、自由。既然愿卖愿买,亏了赚了自行负责。至于说,后来房价一直在降,跌了了4000元,似乎与最早一批已经购买房子的业主无关了,那是“人家的房子”嘛!顺手举个简单的例子吧,比如你卖了30万元的汽车,到几月以后,该车降了500元钱,你能要求4S店退还差价500元吗?显然,是不行的。
二是,即就已买了房子的业主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需要维权,那也不能“联合在一起”、“打砸售楼部”,这是处理问题的涉黑、涉恶的做法,此风万万不可助长,必须狠刹严治。其实,只要你真的有理占理——“有理走遍天下”,你怕啥?有理不在“人多”,有理不在“耍横”。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升级,你完全可以通过合法的正当的渠道投诉维权,以求问题得到积极、妥善的解决。“打砸”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打砸”也解决不了问题。
如今的人们,既然置身市场经济大潮,就要练就适应风云变幻的商品价格——或涨涨跌跌,或跌跌涨涨,或涨跌涨跌,或跌涨跌涨……就要直面价值规律、遵守市场规则。比如房价企高,卖房尤需谨慎。既已“出手”买下,就只能“认账”。看到自己购买房子的楼盘降价,心疼反悔,似乎可以理解,但心疼不能“太过任性”,以至于诉诸“打砸”啊!笔者以为,在扫黑除恶治乱的当下,有关方面绝不会因为你“黑”、因你“恶”、因你能“乱”来,而让你占到丁点的便宜。
综上,购房业主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风险判断能力,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房产价格一向敏感,群体打砸影响恶劣。手握购房合同而无视合同,竟为所谓的“退款或者是退还差价”而“聚众”“打砸”售楼部,分明就是践踏契约精神、扰乱社会秩序,涉嫌违法犯罪,需得彻查严惩,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