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新华字典”该如何维权?,南通网
点播: 2016-10-29
200本字典铺在法庭的地板上——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以此作为证据证明华语教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擅自生产《新华字典》侵害其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纠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该案。
(10月23日《新京报》)
《新华字典》国人并不陌生,它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用得最多、最普遍的汉语辞书,这主要得益于该书本身编纂的严谨以及极致的实用性,这也使得它一直以来都是学生学习必备的不二选择,而时间的沉淀,使得“新华字典”具有了类似于商标一样的品牌效应,这也导致普及类的汉语字典工具书《新华字典》几十年来一枝独秀,没有更好的能够占领市场,导致各种盗版、侵权的《新华字典》大量充斥市场,屡禁不绝。
此番商务印书馆与华语教学出版社就《新华字典》的纠纷即是一例,虽然归根到底还是利益的冲突,但深层次还是版权制度与法规的缺陷。譬如,出版物的著作权衍生出来的种种权利,并没有商标权一说,《新华字典》本身是书名而非商标,几乎没有将出版物的名字注册为商标的先例。这恰恰说明出版物版权维护的困难,尤其像“新华字典”这样具有特殊性的出版物。不管这场官司的结果如何,“新华字典”如何维权本身更值得思考。
辞书的编纂往往是较大的文化工程,如《新华字典》的编纂,1950年5月国家出版总署副署长叶圣陶驰函北京大学校长,商调在该校中文系当系主任的魏建功到国家出版总署编审局来筹建主持“新华辞书社”,着手早有计议的《新华字典》编写工作。这之后,许多的名家加入编纂,历时三年而成,后又经商务印书馆历次的再版编修。从今天的角度来说,这部字典本身是“职务作品”,是国家所有出版物版权。这也就衍生出了《新华字典》之类包括出版、应用在内的许多权利。无疑,这首先应从立法上逐步补上空白。
更重要的是,语言的辞书涉及一个国家文化的基础,应当保证这类出版物的权威性与严肃性,除了基本的经济权益之化,还有最基本的文化权益。谁有权利组织编纂、如何管理,谁有权利出版、如何规范等等,都应有严格的规定,前置于“准生”“准印”环节。譬如,个案看似是词典“新华”的冠名权利之争,背后另一个核心的问题其实是华语出版有没有组织字典编纂的权利、按照什么程序与规定进行编纂以及由谁来审定与批准。试想,如果谁能组织辞书的编纂与出版,又如何能够保证其不会剽窃、盗用其他辞书的内容,又如何保辞书的内容?又如何不出现利用法律的缺漏,诸如“新华”的凿壁借光的现象?辞书在完善必要的版权制度的同时,还应确立“计划生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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