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贪污百万元公款 13年后方被举报
点播: 2018-04-13
转让公司资产时,签署阴阳合同,王凌贪污公款160万元,而他的上级领导却并没有向检察机关举报,致使这一情况隐瞒长达13年之久。西城检察院昨日披露,这起任由百万国有资产流失13年的案件已经结案,王凌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阴阳合同赚差价
1992年,某国家机关下属的一家规划中心为了给职工提供更多福利,欲办三产企业。王凌联系到中心领导,表示自己有能力帮其成立一家出租汽车公司。规划中心于1992年6月注册成立了一家出租汽车公司,王凌担任经理。
1997年,王凌以缺乏资金为由,建议把所有出租汽车产权转让。当年4月,王凌与北京另一家出租汽车行达成协议,以每辆车4万元的价格,转让40辆出租汽车产权。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先签订了一份转让价格为100万元的转让协议,签字盖章后又将转让金额修改为160万元。王凌只将转让金额为100万元的协议复印件交回中心,制造了转让金额只是100万元的假象,中间60万元的差价则被王凌侵吞。
转让款也进腰包
贪得无厌的王凌没有收手,而是又盯上了那100万元的转让款。很快,王凌与他人携手成立了一家经贸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随后王凌以个人名义将转让出租车产权的钱款入股这家经贸公司。尽管中心领导一再要求其尽快上交100万元出租车转让款,但狡猾的王凌每次总能找出借口,迟迟不肯归还。
机关服务中心的领导认为此事情况严重,向局领导请示后,从1999年1月停发王凌的工资,希望迫使王凌出面释清此事。但王凌此后再没有联系过机关服务中心,直至2007年,当他再度找到单位要求解决自己的退休问题时,这张阴阳合同才又一次浮出水面。2010年,服务中心将此事举报至检察院。
“考古精神”破难案
西城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国家某局机关服务中心的举报时,距案发时已经过去13年之久。
为了获取证据,承办人多次出入发案单位和相关银行,寻访当年的经办人员,而正是这种“考古精神”使得案件顺利侦破。
西城法院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王凌有期徒刑13年。狡猾的贪官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