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最高奖励2000元!聊城临清鼓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点播: 2020-08-01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8日讯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近日,聊城临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并公布了《临清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最高可给予2000元的奖励。

按照规定,临清市鼓励举报这些环境违法行为:拆迁、建设工地、物料堆场、料场扬尘污染,未按照要求设置围挡、物料未覆盖、出入车辆未冲洗、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未湿法作业控尘、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等。道路运输沿途抛洒;未经核准非法清运建筑垃圾的“黑车”;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沙子、水泥、粉煤灰等)未密闭。焚烧垃圾、秸秆、杂草树叶等。违规进行散煤加工、私自设置散煤销售点;工商经营业户使用散煤作为燃料。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擅自建设运营黑加油站点,违规使用自备加油机、流动加油车加油。产生油烟的餐饮门店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工业企业未按规定安装、擅自停运或拆除治污设施。未落实相关手续的“散乱污”企业。工业企业未按照应急响应措施实行停产、限产;未按照要求落实错峰生产。畜禽养殖粪污违规排放。不按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罐车、沟渠和坑塘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以及其他破坏生态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

所举报案件须经职能部门立案调查,确认违法行为的,才能给予奖励。举报事实不清、难以取证、无法查实的,依法不予立案的,已被立案调查或责令整改期间的,视为一般性反映投诉,不领取奖励。举报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消除重大环境影响的,最高可给予2000元奖励。

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具体的信息,负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对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工作人员应为举报人员保守秘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奖举报途径如下:

电话: 0635-2325706 或16606352556;

微信: 16606352556;

电子信箱: lqsstb@lc.shandong.cn;

信函:临清市龙华街5号临清市生态办,邮编252600。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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