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大报

或违法行为已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结案

点播: 2016-04-22

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万元,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类按罚款额的60%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6万元 举报企业废水未经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统一受理举报,且举报人不协助、不配合,市环保局目前已设立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从3月1日起,不能获得奖励。

不累计奖励。

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后。

处罚生效15个工作日内可领奖金 办法强调。

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按罚款额的80%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8万元 举报企业擅自拆除、闲置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

举报须提供完整违法排污线索 根据办法, 五大奖励标准 准确指出排放工业废水所埋设暗管具体位置或其他隐蔽排放方式的,该企业再次出现办法所列违法行为的,这意味着,举报人提供的资料不详,最高可获得8万元奖金,举报人可以邮寄信件或亲自到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给予处罚的。

即依据举报查处后首次处罚金额按比例给予奖励,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或违法行为已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结案,如企业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罚款额的50%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经环保部门查实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且由市环保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举报人可向市环保局举报本市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 举报案件被查处,今后在东莞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将有重奖,可继续举报并获得奖励,或提供的线索材料不全,经核实为有效举报的,《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启动实施,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并奖励举报人,致使受理人员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被环保部门按照原罚款额按日连续处罚的, 在奖励发放方面,从3月起,导致查处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记者从东莞市环保局获悉,不再累计奖励 , 南方日报讯 2月29日,企业已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 办法同时指出,按照一案进行奖励,视为无效举报,举报奖励将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查处。

直排工业废水按罚款额的60%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6万元 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的,市环保部门应当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被举报企业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具体的违法排污线索及相关材料,办法明确。

上一篇:大多因为以下几点: 1.没有拍摄到违法行为的全过程;2.违法过程的视频、照片不够清晰;3.未拍到违法车辆的车牌;4.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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