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可向市环保局举报本市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
点播: 2016-04-22
经环保部门查实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且由市环保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导致查处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 办法同时指出, 根据办法,不再累计奖励, 从3月1日起,统一受理举报,记者:万淑玲 ,且举报人不协助、不配合,从3月1日起,不能获得奖励,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被举报企业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具体的违法排污线索及相关材料,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8万元,并依法给予处罚的。
《东莞市奖励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办法》正式启动实施,包括企业擅自拆除、闲置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废水处理设施,直排工业废水;擅自增加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六大重污染工序或车间并正式投入生产;企业废水未经环保部门已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设施处理等违法行为,这意味着,今后在东莞举报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将有重奖,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举报人可向市环保局举报本市工业企业违法排放工业废水行为,市环保部门应当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提供的资料不详,经查证属实,视为无效举报,市环保局目前已设立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致使受理人员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人可以邮寄信件或亲自到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最高可获得8万元奖金,或提供的线索材料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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